发布时间:2021-10-11 09:32:05 来源:北辰区纪委监委
日前,北辰区纪委监委对天穆镇天昊集团党总支原纪检委员、三产经理周仲臣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仲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制造虚假会计凭证套取资金设立账外账;利用职务便利,编造虚假工资表,抵销其借款,涉嫌职务侵占罪;在拆迁过程中,向拆迁方和拆迁实施单位相关人员送予大额现金,涉嫌行贿罪。
周仲臣身为中共党员、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纪律意识淡漠,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人谋取私利,违反党纪国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北辰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仲臣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附:周仲臣简历
周仲臣,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天津市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2年1月,任天昊集团三产经理;
2012年12月至2018年11月,任天昊集团党总支纪检委员兼三产经理;
2003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天昊集团下属企业津围储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2007年3月至2020年12月,兼任天昊集团下属企业铁东储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2014年10月至2018年11月,兼任天昊集团下属企业汇川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