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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纪委监委发出通知 “八严禁” 倡导文明祭扫

    发布时间:2021-04-03 17:15:00 来源:"极目辰光"微信公众号

    清明节将至,区纪委监委发出《关于清明期间倡导文明祭扫严防“四风”反弹的通知》,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推动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坚决杜绝各种封建迷信、奢侈浪费行为,崇尚廉洁、文明、节俭、绿色、健康的祭扫新风,积极培育和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通知指出,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和区委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带头遵规守纪,摒弃陈规陋习。一是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二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及个人款物;三是严禁用公款进行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游览、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四是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五是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以及吹拉弹唱等追求低级趣味的活动;六是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七是严禁在城区规划区内道路、居民区、景观区、公园等公共区域焚烧冥币等迷信用品、花篮等丧葬用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八是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通知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对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时作出部署,坚决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倡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和家人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廉洁文明治家,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引领全区树立节俭文明祭扫新风。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保持严的主基调,狠刹不正之风。要及时研究部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强化监督检查,深挖细查隐形变异问题,密切关注规避重要节点、“错峰违纪”苗头倾向,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加强对离津报备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生在清明节期间的重要问题线索或舆情热点迅速反应,及时按照程序报告处置。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形成有力震慑。